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段津華 董事
華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正豐 董事
華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金木 董事
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文陽 董事
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游武龍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
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