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及股息發放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分派內容:本公司由九十二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47,049,278元配發現金股利,經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因與子公司宏元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進行合併,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經本公司九十三年
七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改為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66.4044
元
二、除息基準日: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三、發放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以銀行匯款方式或掛號
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
四、依公司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八日至八月十二
日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
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4樓,
電話:02-27175566),郵寄過戶者以八月七日郵戳日期為準。
五、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集中過戶者,
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