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3,868,34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26~100/09/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2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9月10日至97年11月9日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7月25日第八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3.42%,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進股份為維持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
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