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25
2.公司名稱: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合約約定賣方如能於簽約日起壹年內,整合基地南側地主與土地合併
開發共同辦理都市更新獎勵容積而由全數地主出具參與都市更新同意書,則買方
願向賣方購買土地之單價,每坪提高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基於開發效益考量,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簽訂協議書方式延續本案地主整合基地南側之期限,整
合日期期限延續調整內容如后:「本契約簽立之日起壹年內」之期間調整為「經
雙方協議追溯自100年2月4日至100年12月31日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