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128-4等18筆地號與建物
2.事實發生日:99/2/4~99/2/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2,023平方公尺折合611.9575坪),約NT$3,800,000元/坪,
總金額NT$2,325,438,5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之自然人等1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第一期款:99年2月4日買方交付新台幣貳億參仟萬元整。
(2)第二期款:於買方備妥辦理本約土地移轉登記所需一切書表文件,
交付地政士,交付新台幣伍億元整。
(3)第三期款:本約土地增值稅限繳期限屆滿前十五天,交付新台幣
參億陸仟伍佰肆拾參萬捌仟伍佰元整。
(4)第四期尾款:產權過戶完成且辦理鑑界完成,並將土地及建物騰
空點交予買方,交付新台幣壹拾貳億參仟萬元整。
(註一)其他約定事項:
(1)長春段三小段128-4等地號之國有土地由賣方負責取得所有權
一併出售予買方,132-3地號內,一自然人持有土地,由賣方
促成該自然人與買方簽立合建契約代替所有權移轉登記。
(2)尾款給付日,如賣方尚未取得國有地所有權並移轉予買方,
則依國有地面積按約定之買賣單價計算總額,由交易相對人
之應付尾款保留,俟賣方取得國有地並移轉於買方時,再行
給付。
(3)價款增加給付之條件:
賣方如能於簽約日起壹年內,整合基地南側地主與土地合併
開發共同辦理都市更新獎勵容積而由全數地主出具參與都市
更新同意書,則買方願向賣方購買土地之單價,每坪提高
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4)賣方如未能於(3)所定期間內完成整合,買方同意放棄整合
基地南側,並將133、134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以土地每坪
原價新台幣參佰捌拾萬元整、建物不另作價,並約定利率
加計利息賣回給賣方,且賣方不得向買方請求(3)項之增付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
價格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師事務所名稱: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1.新台幣2,368,285,200元
2.或有條件成立下之價格:新台幣2,466,198,802元
估價師事務所名稱:佳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1.新台幣2,380,514,675元
2.或有條件成立下之價格:新台幣2,472,308,300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姓名:黃火明
2.佳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姓名:陳韋翰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91)北市估字第000030號
2.(98)桃縣估字第00002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建用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