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取得土地與建物乙案

股票代號:2534 宏盛
發布時間:2010-02-04
主旨:公告本公司取得土地與建物乙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128-4等18筆地號與建物 2.事實發生日:99/2/4~99/2/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2,023平方公尺折合611.9575坪),約NT$3,800,000元/坪, 總金額NT$2,325,438,5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之自然人等1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第一期款:99年2月4日買方交付新台幣貳億參仟萬元整。 (2)第二期款:於買方備妥辦理本約土地移轉登記所需一切書表文件, 交付地政士,交付新台幣伍億元整。 (3)第三期款:本約土地增值稅限繳期限屆滿前十五天,交付新台幣參億 陸仟伍佰肆拾參萬捌仟伍佰元整。 (4)第四期尾款:產權過戶完成且辦理鑑界完成,並將土地及建物騰空點交 予買方,交付新台幣壹拾貳億參仟萬元整。 (註一)其他約定事項: (1)長春段三小段128-4地號等之國有土地由賣方負責取得所有權一併出售予 買方,132-3地號內,一自然人持有土地,由賣方促成該自然人與 買方簽立合建契約代替所有權移轉登記。 (2)尾款給付日,如賣方尚未取得國有地所有權並移轉予買方,則 依國有地面積按約定之買賣單價計算總額,由買方之應付尾款 保留,俟賣方取得國有地並移轉於買方時,再行給付。 (3)價款增加給付之條件: 賣方如能於簽約日起壹年內,整合基地南側地主與土地合併開發 共同辦理都市更新獎勵容積而由全數地主出具參與都市更新同意 書,則買方願向賣方購買土地之單價,每坪提高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4)賣方如未能於(3)所定期間內完成整合,買方同意放棄整合基地南側 ,並將133、134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以土地每坪原價新台幣參佰 捌拾萬元整、建物不另作價,並約定利率加計利息賣回給賣方, 且賣方不得向買方請求(3)項之增付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 價格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建用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