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30
2.發生緣由:
a.本公司宏盛荷歡個案自地委建工程發包,經董事會決議,委由助群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承攬
b.本案以統包方式承攬,發包總金額擬定為新台幣壹億捌仟零陸拾萬元整(含稅)
,預計工程期限17.5個月,付款辦法於合約中明定按工程進度比例逐期支付
c.擬定承攬廠商助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為本公司之關係人,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將相關
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