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上半
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226,064仟元及436,657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年
及九十年上半年度影響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利益及投資損失分別為16,072仟元及
4,352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另附
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
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
十一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公報「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
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庫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42,702仟元,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虧損增加56,694仟元。
惠 眾 廣 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盧聯生 會計師:李伯承
證管會核准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地 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21樓
電 話:(02)2396-0807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年 八 月 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