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契約(本公司於一年內分次與同一相對人自地委建交易,累計交易金
額達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2.事實發生日:90/10/24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1)助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採
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2)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
他重要約定事項:(1)契約總金額:新台幣肆拾億元整(不含稅);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新台
幣肆拾億元整(不含稅)。(2)契約起迄日期:自九十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一日
止。(3)限制條款:無。(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新建工程係委由營造廠以成本加報酬方
式承攬,契約總金額為預算暫定總和(不含共同承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報酬,其報酬為
完工結算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共同承攬比例為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佔百分之五十一,
助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佔百分之四十九。
5.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自地委建者不適用,另鑑價結果應包含對契約合作方
式合理性之評估):(1)專業鑑價機構名稱:不適用。(2)鑑價結果:不適用。
6.取得之具體目的:規劃興建住宅供銷售。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