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上半
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436,657仟元及718,880仟元,暨民國九十年及
八十九年上半年度影響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損失4,352仟元及7,725仟元,係依據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另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
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
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九十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惠 眾 廣 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盧聯生 會計師:李伯承
證管會核准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7樓701室
電 話:(02)2563-2666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八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