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51、330地號土地(持分為1/100)
及台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3-1號地下1、2層及地上1至7層建物
2.事實發生日:99/4/30~99/4/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約17.55平方公尺,約5.31坪。
建物:面積約9,068.76平方公尺,約2,743.30坪。
總價款為新台幣壹仟參佰貳拾柒萬貳仟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之母公司-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目前持有本次交易標的土地所有權99%及
地上建物八樓房屋之所有權,本次交易完成後即可100%持有本次交易標的土地及
建物之所有權,以利後續之開發作業。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李乖/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以當時取得全部土地面積計算單位成本每坪約為新台幣貳佰參
拾伍萬捌仟參佰壹拾伍元整;以本次交易標的土地面積計算取得土地成本約
為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貳萬貳仟陸佰伍拾參元整。
4.前次移轉日期:86年8月16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次付款:簽約時,支付新台幣壹佰參拾萬元整。
第二次付款:簽約後五日內,支付新台幣壹佰參拾萬元整。
第三次付款:增值稅單核發後五日內,支付新台幣壹佰參拾萬元整。
第四次付款:買賣標的產權過戶完成次日,支付新幣玖佰參拾柒萬貳仟元整 。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議價
2.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東融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壹仟參佰貳拾柒萬貳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以拆除為前提評估價為新台幣零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東融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江東融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東融(94)中市估字第00004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週邊土地之都市更新整合作業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