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87年第三次無擔保公司債,至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止屆期。應
償還金額為:
(1)本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肆佰捌拾伍萬捌仟參佰陸拾捌元。
(2)至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止應付債息壹仟參佰柒拾伍萬參仟肆佰陸拾柒元。
(3)自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至本金清償完畢應付利息新台幣壹仟零肆拾貳萬零肆
佰壹拾陸元。
3.因應措施:債權人本息依達成之協議執行。
至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已支付本金:新台幣捌仟肆佰參拾伍萬捌仟參佰陸
拾捌元。
已支付利息:新台幣貳仟貳佰壹拾柒萬壹仟陸佰伍拾壹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