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08
2.減資基準日:93/08/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三年減資換發股票,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印製規格」
,及「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20,228,592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4,202,285,92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517,944,6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1,794,462股,用以彌補累積
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
率為36.122%。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268,434,130股,每股金額10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2,684,341,3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38.78股(即每仟股減少361.22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以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七、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
八、預計股票換發日程:
1.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為93年10月20日。
2.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期間:自93年10月15日起至93年11月13日止。
3.舊股票暫停股票交易期間:自93年10月12日起至93年11月13日止。
4.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93年11月1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
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新股票手續:
1.已辦妥過戶手續者:
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印鑑等,至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2.買進未辦妥過戶手續者:
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清單
(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連同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3.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4. 郵寄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十、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3/10/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3/11/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換股作業計畫業經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將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後辦理之,並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