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8
2.減資基準日:93/08/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517,944,620元,銷
除已發行股份151,794,46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金
管證一字第0930127274號函核准在案。
二、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已發行股份420,228,59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
4,202,285,92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減資金額新台幣1,517,944,620元,銷除已發行股151,794,462股,依「減資換發新股
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減少361.22股,減資比率為36.122%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268,434,1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
2,684,341,300元。
(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5)減資基準日:民國93年8月20日。
(6)本公司俟以減資基準日後,俟奉經濟部核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