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87年第三次無擔保公司債,至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止屆期。應
償還金額為:
(1)本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肆佰捌拾伍萬捌仟參佰陸拾捌元。
(2)至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止應付債息壹仟參佰柒拾伍萬參仟肆佰陸拾柒元。
(3)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利息新台幣捌佰柒拾萬參
仟陸佰肆拾壹元。
3.因應措施:債權人本息依達成之協議執行。
至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本金:新台幣伍仟零捌拾伍萬捌仟參佰陸拾捌
元。
已支付利息:新台幣貳仟零貳萬玖仟伍佰伍拾伍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