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12
2.減資基準日:99/06/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應換發股份之總額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合計為5億股(含私募股票425,790,72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億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4,000,000,000元,銷除股份400,000,000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億股(含私募股票85,158,144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10億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
20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800股,減資比率為百分之80),減資後未滿1股之
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
額以現金承購之。
(二) 本次換發之新有價證券,除14,841,856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發放不印製
股票,,其餘私募股票85,158,144股採實體發放,票面股數分為大面額拾萬股
、壹仟股及仟股以下之不定額三種,並遵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公開發行股票統一規格要
點」之規定印製。
三、減資換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 擬訂定民國99年8月20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99年8月16日至99
年8月27日止停止舊有價證券過戶登記。
(二) 自民國99年8月12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二個營業日),舊有價證券停止在
市場上買賣,並自新有價證券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有價證券不得作為
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 自民國99年8月27日起全面換發新有價證券,新有價證券並同日上市買賣。
(四)本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起三個月內,辦理新有價證券換發作業之程序條款,將另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四、股票簽證機構:
(一)本次減資換發原屬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計14,841,856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採
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二)尚有屬私募有價證券計85,158,144股,採有實體發放,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
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乙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
請書辦理換發。
(三)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 電話:02-27186425)。
七、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換票通知書于各股東,若股東屆時未接到換
票通知,請電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補發。
八、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8/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