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07
2.公司名稱: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一、減資前發行股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總額:減資前發行股份為5億股,
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50億元。
二、減資金額及銷除股數:減少資本40億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億股。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總額: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億股,
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0億元。
四、減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用以銷除累
積虧損。
五、減資比例:減資比例為80%,即按原發行股份每千股減少800股。
六、俟呈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並向經濟部辦理
減資變更登記後,由董事會洽臺灣證券交易所另訂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股東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
股票。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其股
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
七、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通知日起三十一日
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