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 重大訊息 -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補充說明

股票代號:2528 皇普
發布時間:2010-04-30
主旨: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補充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3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20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發行時所訂價格而定。 6.私募價格: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0 8.原股東認購股數:0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支應營運所需資金,償還借款以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財務結 構,及籌措新建案之開發費用,有效推展業務之開發,促使建案順利完工及銷售。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訂價方式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即暫訂參考價格)。 2.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成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參考價格暫定 為每股20.8元。 3.暫定私募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6.64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定價日授權董事會 (或董事長)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發行當時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訂定。 (二)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由於公司需要投入營運資金以增購土地、支付工程款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三)分次發行: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提升市場競爭力,自本次股東會決議起一年內擬分 四次辦理私募。 (四)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本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 查準則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該私募有價證券限制轉讓期滿,應先向交易所申請同 意函,並於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申請。 (六)本次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補充說明事宜:1.擬分次發行次數 2.刪除非現金出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