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1/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77,318,622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0/01/10~90/03/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3.5-10元(若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685,000股,總金額:新台幣
23,524,672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普通股4,685,000股,總金額:新台
幣23,524,672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5.02元;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
量:4,685,000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8%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執行期間因股市低迷,交易量萎縮,致未按預
計數量全數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擬自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營業處
所)再行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公司員工,其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77,318,622元
(4)預定買之期間與數量:自90年1月10日起至90年3月9日止.預計買回
100,000,000元),佔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5元至10元
(6)買回之方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
2,500張以內.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員工轉讓辦法
(1)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2)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
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另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員工,視同本公司之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占本
司實收資本額2.1%.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5%,本公司
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此次股份之買回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宏璟建設公司依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