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財証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公告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777,318,622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89年1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
000股,預計買回上限金額為100,000,000元.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3.5-10元.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董事會決議日期:中華民國89年10月31日.
11.上述買回計劃,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