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二小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99/11/10~99/11/1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37.2平方公尺(約132.253坪);
每單位(坪)價格-原交易方式為買賣,變更交易方式為交換資產。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董事長蔡天贊先生。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本標地為董事長於97年6月19日簽約取得,
移轉價格為新台幣7,145,172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本公司提供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二小段1263-3、1263-4等地號土地為等值交換財產,
面積共38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總額為新台幣58,664,504元,與關係人蔡天贊先生交換
原契約預定出售予本公司之土地。
2.關係人蔡天贊先生於原契約預定出售予本公司之土地,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二小段
1233、1352等地號土地,面積共438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總額為新台幣59,630,100元,
交換之價值差額雙方約定不再找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以等公告現值為基礎交換土地資產;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告現值及鑑價報告書為參考依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余忠政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高縣估字00001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理容積移轉。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及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新台
幣17,599,000元為估價金額。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