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及建築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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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1-24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及建築物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300-1. 302號及河南路298-2號. 河南路293巷6-2號建築物 及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1135及1135-1地號土地持分權利範圍4/67 2.事實發生日:100/1/24~100/1/2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交易數量-137.91平方公尺(約41.72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6,973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蔡長添,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業務需要,本公司關係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之需要已預先買進本標的物。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並非本公司關係人。 關係人取得成本加計必要費用為新台幣16,973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100/01/24訂約,100/01/24付款16,973仟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本公司關係人取得成本;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本公司關係人取得成本為參考依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辦理都市更新,買進原所有權人之建築物。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本關係人交易業已於1月24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預計於1月24日訂約。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