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以資產交換方式向關係人取得高雄市苓雅區苓中段 233地號土地

股票代號:2524 京城
發布時間:2010-11-10
主旨:公告本公司以資產交換方式向關係人取得高雄市苓雅區苓中段 233地號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苓雅區苓中段233地號土地,係道路用地。 2.事實發生日:99/11/11~99/11/1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053平方公尺(約318.53坪); 本案為資產交換交易方式,並無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董事長蔡天贊先生。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已用該筆土地申請容積移轉核准;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本案為資產交換交易方式。 本公司提供以公告現值計算等值之道路用地交易,關係人提供交易之道路用地高雄市苓  雅區苓中段233地號土地,總公告現值為新台幣77,508,205元,本公司提供交易之道路  用地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961-1地號等38筆土地總公告現值為新台幣77,469,715  元,差額不找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以等公告現值為基礎交換土地資產;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告現值及鑑價報告書為參考依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為本公司與關係人所交換之土地資產,雙方之價值相近。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余忠政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高縣估字00001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理容積移轉。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及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新台 幣21,071,762元為本公司提供交換之土地資產成本。 本交易業於11月10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於11月10日訂約。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