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民生路與市中路口;
地段-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508、532等地號。
2.事實發生日:94/2/17~94/2/1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591平方公尺,約783.78坪;
每單位(坪)價格-新台幣851,846元(本單價含建築物計算);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7,660仟元。
以上交易為本公司與非關係人泰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本公司佔有百分之六十
。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案為高雄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案件,原財產所有人為惠來國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投標保證金121,135仟元,其他付款條件依據投標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標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標的位置之土地行情及開發利益概算;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本案為法院拍賣案件,因此不適用。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本案為法院拍賣案件,因此不適用。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目前尚未有具體之開發計劃,本公司將重新檢視整棟建築物結構狀況及考量復工相關事宜
後,再行評估各項開發方案之可行性。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