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凹子底(第廿九期重劃區)。
地號-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263地號。
2.事實發生日:93/9/3~93/9/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077.10平方公尺,約628.32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277,000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74,04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且為自然人,不揭露其姓名。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簽約金20,000仟元。
93/10/03第一次付款,新台幣20,000仟元。
93/11/03第二次付款,新台幣40,000仟元。
93/12/03第三次付款,新台幣40,000仟元。
94/01/03付清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本公司取得本區域土地成交價格及其他土地最近成交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無。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九條之標準。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非本公司關係人,不揭露其姓名。
經紀費用:土地價金千分之五。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出售。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