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青海段545地號共六筆土地合建分售契約部分內容變更。
3.因應措施:依據變更後之契約內容執行該合建分售建案計畫。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修訂原合建分售契約之分配比例。
(2)原合建分售契約分配比例之約定如下:
以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545、546、547、548、549、550號土地為合建標的土地,共計
2209.80坪;合建分售之分配比例為土地(地主:蔡天贊、蔡薛美雲)百分之六十、房
屋(本公司)百分之四十。
(3)修訂後合建分售契約分配比例之約定如下:
以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545、546、547、548、549、550號土地為合建標的土地,共計
2209.80坪;合建分售之分配比例為土地(地主:蔡天贊、蔡薛美雲)百分之五十、房
屋(本公司)百分之五十。
(4)其他契約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