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02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本年度普通股除息基準日為100年8月24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8
月20日起至100年8月24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
(2)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
停止轉換期間為100年8月1日起至100年8月24日止。
(3)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司配發
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自100年8月24日起,適用於調整後之轉換價格(反稀釋)為
21.5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