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7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本年度普通股除息基準日為99年7月31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7月
27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99年6月24日開始發行,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凍結期為一個月,且因配發股息,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
轉換期間為99年7月6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故本轉換債債權人自99年8月1日起始得請
求轉換。
(3)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司配發
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自99年7月31日起,適用於調整後之轉換價格(反稀釋)為
22.3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