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
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對該等投資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
163,759千元,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益為投資損失1,369千元。因此,
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長期投資及投資損益之金額,係依據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採權益法評價。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
權投資為2,799,833千元,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為16,054千元,係依據被
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二)「轉投資
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
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
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基於本會計師之
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
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
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