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股票代號:2516 新建
發布時間:2003-08-29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2/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 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為189,906仟元,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投資利益為 12,404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 列;另,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 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 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 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 會計師意見,該等明細表主要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簡 蒂 暖 會 計 師 :陳 嘉 修 證期會核准簽 證 文 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上項之財務報告書,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二、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第二季 財務報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