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91/06/05
3.報導內容:核四工程驚爆嚴重安全缺失。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承建台電公司核四廠
核島區一號基組反應爐機座,經媒體報載有製作瑕疵情事,特予澄清如下:
報載有製作瑕疵之疑者為台電公司核四廠一號機組反應爐基座鋼結構工程,
該工程目前由台電公司核准之專業廠商中船公司承製,由於該構件尚在中船
公司高雄總廠製造中,並未交運至核四工地組裝,因此製程中所發生的一切
作業瑕疵,現仍由中船公司負責檢查處理,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不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