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20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四、通過將本公司持有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公司股票改列基金及投資
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核議案。
說明:一、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
之編製」第70及71段之規定,企業所持有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僅在預期於
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時,方應列為流動資產,否則應列為
非流動資產。
二、本公司截至2011年4月30日持有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公司股票計
30,000,000股,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由於中石化公司獲利穩定,
成長可期,本公司將長期持有其股票,故將該檔股票改列基金及投資項下
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