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6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9年12月14日與銀行團召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債權銀行一○○年融資展延、還款及利率計算方式等事宜」之會議記錄
業經主辦行—土地銀行於100年01月05日發文字號總審商字第1000000449號函
知本公司及各參貸銀行,本公司於1/6收到函文。
會議主要決議事項:
(一)還款:
100年銀行團還款,於100年1月至12月底前,按各債權金融機
構未償餘額比例分配償還借款5億元。
(二)利率:
修訂利率加碼幅度,由1.60﹪調整為1.475﹪,即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
機動利率加碼1.475﹪計息,期間一年。
(三)請各銀行對中華工程公司之授信依下列方式辦理:
(1)各項短期借款、銀行透支、工程各項保證及其他循環使用借款,於100年
到期時依原額度及原核貸條件予以續展循環動用一年。
(2)中長期借款依100年借款餘額於到期時順展一年,原應分期攤還本金者自
應攤還之日起均順延一年償還。
(3)短期票券依原額度於100年各票券到期時繼續循環發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