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於650,000仟股額度內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
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6.私募價格:
(1)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股價為參
考價格。
(2)價格訂定係以本公司之營運績效、未來展望及近期市場價格為考量,並由於
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考量時間風險及流動性
因素,私募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為限。
(3)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
(4)實際發行價格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相關法令、市場狀況或洽定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於限制轉讓期滿後
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
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為參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聯合開發投資案
需以自有資金支應施工費及履約保証金,與獲得長期穩定之資金,使財務結
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並爭取解除銀行協商機制,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
相關法令、市場狀況或洽定特定人情形,一次或分次發行。有關私募之
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
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正
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