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0/10/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董事陳仁欽於98年7月31日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於台中市土地交易案涉嫌背信、逃漏稅捐及業務登載不實罪乙事,經台南地方法院
作成判決,其中業務登載不實部分為無罪,背信與逃漏稅捐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10月,緩刑5年。另本件為董事個人訴訟,不致對於本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