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0/10/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董事長莊南田於98年7月31日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於台中市土地交易案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乙事,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
本公司對此深感欣慰。另本件訴訟不致對於本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