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莊南田(被告)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善股
文書案號:98年金重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99/03/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去年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而經台南地檢署起訴之事,投保中心
日前依起訴書所載內容,來函要求本公司監察人對董事長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二、經查,目前該案由台南地院審理中,於刑事判決未作成及確定前,董事長執行
職務是否確實有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本公司尚無法判斷,故提起民事訴訟之勝敗機率
亦尚難評估,惟基於投保中心強烈要求,本公司願尊重投保中心意見,故以刑事附帶
民事方式提起訴訟。
三、本公司起訴後,案件即交由法院依法辦理,除此以外,董事長個人案件與本公司
並無直接關連,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之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