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7
2.契約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設定地上權之日起算三十五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由本公司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
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基地範圍:a.長興街基地-台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三地號之部分土地,面積約1.1
公頃。b.水源校區基地-台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267-2、267-9、285-2及部份
267-28地號土地,面積約2.8公頃。
規劃內容:約3500床學生宿生及其附屬設施。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興建期間,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本計劃總建設經費比率不得
低於百分之三十。
營運期間應維持下列財務比率:
股東權益佔總資產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流動資產佔流動負債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百。
依契約取得之權利 ,除依促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改善計劃或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當
措施所需,且經校方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估投資規模暨興建期總支出約新台幣
29億元。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長期穩定收入,累積不動產經營管理之經驗。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