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4/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88,46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1/05/02~91/06/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6-13元(低於下限繼續執行)
8.買回方式:自集中市場買入.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0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293,000股及$19,948,644.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A.89/9/25-89/11/24
買回2,873,000股 B.89/11/29-90/1/28買回1,006,000股
c.90/12/28-91/2/27買回1,04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1/03/01-91/05/01申報買回
1,500,000股,截至4/29買回1,250,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出席四位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亦經董事會通過無誤,並將提報股東會追認.
轉讓期間: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
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且前一年及
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均享有認購之權利,另認購之
數額則按職等,服務年限及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計.
轉讓價格: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
且不得低於本轉換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
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0.506%,不足以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全坤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庫藏股買回股份案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
該公司整體之財務結構變動比率影想尚稱不大.買回區間依該公司董事
會決議日前十個營業日或前卅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較高者8.92元之
150%,與董事會決議日當日收盤價8.90元之70%計算應為6.23元至13.38
元間,經評估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