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0/26
2.減資基準日:93/09/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票作業辦法,
並依「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為壹億玖仟柒佰柒拾伍萬貳仟伍佰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臺幣壹拾玖億柒仟柒佰伍拾貳萬伍仟元整。
(二)本次減少資本柒億玖仟壹佰零壹萬元整,銷除股份柒仟玖佰壹拾萬壹仟股,
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壹億壹仟捌佰陸拾伍萬壹仟伍佰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拾壹億捌仟陸佰伍拾壹萬伍仟元整。
(四)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
陸佰股,即每仟股減少肆佰股,減資比率為四○﹪,減資後為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
資後之股全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擬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作業,
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九七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
定六個月以上期限(自93年12月23日至94年6月23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
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擬訂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
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依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得縮短於15日)
(二)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三個營業日),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
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市買賣。
八、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寄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
面影印本乙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
請書辦理換發。
(三)送存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九、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
行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3/12/1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3/12/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股票作業計劃經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將洽台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核定後辦理之,並另行公告及通函各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