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16
2.減資基準日:93/09/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本公司於民國93年4月29日經股東常會通過減少
資本額新台幣791,010,000元, 銷除股份79,101,000股, 減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1,186,515,000元, 分為118,651,500股, 每股面額10
元, 該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年9月10日金管證一字
第0930136181號函核准在案.
二. 前項減少資本額新台幣791,010,000元,將依照減資換票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即每仟股減少400股, 減資比率40%, 減資
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退款, 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購買.
三. 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四.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3年9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俟以減資基準日減
少資本,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 另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
減資換票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