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蘆洲市重陽段46.47.48.49.58.71地號持分.
2.事實發生日:93/3/1~93/3/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913.4664平方公尺,折合276.3236坪
28萬元/坪,共新台幣77,370,60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陳丕哲為本公司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乃因93年2月份已購入其他非關係人同地號持分土地.
前次移轉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簽約30%,申請稅單60%,過戶完成10%.
其他條件及限制: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93年2月已購入同地號其他持分,單價皆為28萬/坪.
決策單位: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金額過小,不適用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金額過小,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整體規劃住宅出售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