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30
2.發生緣由:補充揭露本公司九十年度年報資料.
3.因應措施:(1)發佈重大訊息(2)補正年報資料上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1)補列年報封裡之本公司發言人電子郵件信箱及代理發言人相關
資料(2)補列本公司股本來源經過(3)修改本公司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表
(4)補列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資料(5)補列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資料
(6)列示最近二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7)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董事或監察人
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8)私募有價證券辦理
情形及其他事宜:無(9)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10)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證交法第36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
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