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7
2.減資基準日:100/09/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0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
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
畫。
本次應換發之股數,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上市普通股579,685,638
股,私募股票1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7,346,856,380元。
二、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34,685,638股(含私募股票銷除70,610,165股) 、
減資後換發之股票共計 400,000,000股(含私募股票84,389,835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 4,000,000,000元整。
三、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為45.55494%。每仟股換發544.4506股,
(即每仟股減少455.5494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減資換發行之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五、股票換發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11/9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100/11/10至100/11/24止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11/12至100/11/24日止
(4)減資換發基準日:100/11/16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自100年11月25日起開始接受全面換發新股票手續。
新股票並於100年11月25日上巿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採取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請尚未
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股東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連同寄發之換
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事宜。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11月25日後,股東持舊股票及
其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無實體登錄【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
(3)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檢附換發
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換發事宜。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
費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股地點: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
9樓。
電話:(02)2718-6211 股東辦理時間:上午8:30~~下午4:30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1/1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