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 重大訊息 - 公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98年度金重易字 第10號案件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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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8-31
主旨:公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98年度金重易字 第10號案件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章民強、章啟明、章啟正。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98年度金重易字 第10號判決。 判決結果:被告章民強、章啟明、章啟正均無罪;附帶民事訴訟駁回。 2.事實發生日:100/08/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太百公司認時任太百公司董事長章民強、常務董事章啟明及執行董事章啟正等 三人於民國86年至89年間,令太百公司員工外派太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豐洋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太平洋百貨公司並支付該等員工全部或一部份薪資, 乃涉有背信之罪嫌。 另太百公司就本案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對三位當事人、本公司、豐洋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太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 經上開被告三人積極向法院說明當時係為太百公司本身之利益整合拓展百貨市 場等考量下所為之商業行為,且相關決策均係依太百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執行,並無任何不法情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