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減資基準日:100/09/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臨時動議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
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23日金管證
發字第1000038080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46,856,380元,發行股份為
734,685,638股,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46,856,380元整,
銷除上市普通股264,075,473股及私募普通股70,610,165股,共計
334,685,638股,減資比率為45.5549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4,0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計400,000,000股(含上市普通股
315,610,165股及私募普通股84,389,835股)。
(3)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
(4)擬訂定100年9月14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
更登記,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將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計畫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