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 重大訊息 - 為本公司總裁、董事長及總經理 等被訴背信之案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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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6-21
主旨:為本公司總裁、董事長及總經理 等被訴背信之案判決無罪。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九十二訴字第一四四二號判決 2.事實發生日:93/06/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因本公司總裁章民強、董事長章啟光及總經理章啟 明遭人檢舉涉有掏空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百公司)之資產之情 事,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本公司之總裁、董事長及總經理有損害太百公 司利益,未設算及支付利息予太百,故以背信等罪對其等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嗣經台北法院開庭審理後,說明事實上,本公司與太百公司原屬利 害與共事業體,本公司與太百交叉持股之情形已久,並且互為雙方銀行債務之 連帶保證人,本公司向太百公司調度資金並確保償還,並無不法。再者,本公 司之帳務處理,均由專責之財務人員依法記入帳冊,並無隱匿或欺瞞致本公司 或太百公司受有損害之情形。故於93/06/21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台北地 方法院亦認未支付利息或未簽訂契約,難謂即有背信損害結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