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0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四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案,減少資本二十六
億六仟四佰萬元,銷除股份二億六仟六佰四十萬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詳
股東會議事錄一份。
二、本減少資本案內容因本公司第五次私募現金增資(九十二年股東會通過之增
資額度)而調整,調整部份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十七億一仟萬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合計發行股份五億七仟一佰萬股,擬依公司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減少資本二十
六億六仟四佰萬元,銷除股份二億六仟六佰四十萬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二)本減資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按該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依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五三三.四五股,即每
仟股銷除四六六.五五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
金支付之,並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有關認購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三億四佰六十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三十億四仟六佰萬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