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3/04/05
2.重要決議事項:
承認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決議:經主席徵詢各位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虧撥補表,提請承認案。
說 明: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稅後淨損為398,001,113元,加計私募現金增資(含債權
轉增資)不足面額部分1,088,404,968元,期末累積虧損為2,687,782,235元。
決議:經主席徵詢各位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九十二年度私募股票之應募人以非現金方式出資之沖抵數額及合理性,提
請 追認。
決議:經主席徵詢各位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
案由一:減少資本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減少資本案,因配合公司
整體營運需要,以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為優先,因而未能及時辦理,擬
提請股東會撤銷九十二年度減少資本案。
二、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辦理減少資本銷除累積
虧損。
三、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十五億五仟萬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十元,合計發行股份五億五仟五佰萬股,擬依公司法第一六八條規定
減少資本二十六億六仟四佰萬元,銷除股份二億六仟六佰四十萬股,
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四、本減資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
日,按該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依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換發新股五二○股,即每仟股銷除四八○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並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
購,有關認購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五、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二億八仟八佰六十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八億八仟六佰萬元。
六、上述之各項說明事宜,除擬減少資本金額及擬銷除之總股份數外,如
因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所異動,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之。
七、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
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八、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各位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公決。
說 明:一、為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之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排除原股
東及員工優先認購權。
三、價格訂定之依據:私募現金增資價格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訂定。
四、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
款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由於公司目前尚需營運資金,但若透過公開募
集方式籌資恐難於短期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將可能影響公司營運。本
次透過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改
善財務結構,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
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是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私募
方式辦理確有其必要性。
六、本次私募股票之應募人,依公司法第一五六條第五項或第二七二條但
書規定,得以非現金之方式出資,如出資方式為「以債作股」,其債
權金額充抵股金金額須為等額。
七、本次所擬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實際需求
,自本次股東會決議起一年內分次私募。
八、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
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本次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十、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各位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