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3.與公司關係:聯屬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七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美金壹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資本支出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支應興建水泥生產線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擔任本案之連帶保證人